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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2 07:00:00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及许昌市《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5〕7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的规定,建安区教体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学校招生和入学监管工作,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持续平稳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政策,在划分招生区域时,根据各片区内生源情况,坚持片区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

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建安区全区。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跨区招生、超范围招生。

(四)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用好“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河南省招生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建安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

2.初中:具有建安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的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初中招生

今年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7月20日。适龄少年儿童或家长可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通过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办理。各招生学校同步设置线下咨询处,协助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家长在报名时遇到问题,可拨打招生学校咨询电话或到学校咨询处由老师协助解决。

各中小学生的报名审核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实施。8月1日至10日期间,由招生学校提前发布公告,明确现场审核时间(每校至少安排两天时间),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片区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学校负责审核材料并实地核实。学校审核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教体局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复核。

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审核材料期间,学校要为家长提供便利服务。推进“线下只进一门”,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报名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

各招生学校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录取结果,8月26日前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录取公告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安排学生到校报到。

(二)乡镇小学、初中招生

各乡镇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实施。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城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统一由各报名学校具体负责核实、登记入学信息。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乡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充分利用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乡校要会同当地残联及民政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动员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当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提示:报名过程中家长容易产生的问题,请阅读《许昌市建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问答》

附件

1.许昌市建安区各中心学校及局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2025年许昌市建安区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3.2025年许昌市建安区城区初中学区划分方案

4.2025年许昌市建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

5.2025年许昌市建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采集承诺书

6.2025年许昌市建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统计表

7.2025年许昌市建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动产信息统计表





















编辑/郭彩霞

责编/李晓宇

审核/张江岭 李敏

监制/张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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