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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咨询台|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2 09:21:00    

咨询:如何办理烟台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答复:已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编办出具的增员通知单、行政介绍信或报到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单位服务-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业务事项-在职增员(批量在职增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职工增员登记时,“参保日期”和“增员年月”均应为单位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的当月;办理职工减员登记时,“减员年月”应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当月。劳动关系确定和解除的当月,单位均应为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费。

咨询:在外地已经办理了退休,是否可以将医保关系转移到烟台?

答复:根据国家医保关系转移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已在外地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人员无法跨统筹地区就业,不能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外地退休人员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异地就医相关政策。

咨询:生育津贴领取过一次,在第二次发放过程中离职断缴,重新缴纳后生育津贴能否继续领取?

答复:生育津贴领取过程中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暂停发放,重新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后可以继续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咨询:我在中外合资企业上班,单位把我外派到国外工作,现在怀孕了,在国外生育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复:参保女职工在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不予报销,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咨询:什么是药品的首先自付比例?

答复: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区分甲、乙类,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规定的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目前,我市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分为四档,职工分别为0%、5%、10%、15%,居民分别为0%、5%、15%、20%。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及临床用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咨询:异地长期护理保险限额是多少?

答复:异地居住失能人员的基础护理费用和生活照料费用合并计算,实行限额管理。其在居住地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承担90%,个人承担10%;失能等级3级(含纳入保障的失能等级2级人员)、4级、5级的参保职工月限额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元、1200元。

张孙小娱 衣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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