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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3 14:24:00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振山与被执行人张洪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6)黑0231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洪彬,男,汉族,1978年8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23119780801XXXX。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拜泉县长春镇新建村。


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支付赏金。案涉标的额:96,600.00元。
电话:0452-7322160 13089733919 本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政府街132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来源:拜泉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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